教体卫艺〔2015〕397号
各高等学校:
为贯彻教育方针,落实教育部《关于推进学校艺术教育发展的若干意见》(教体艺〔2014〕1号)和《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课程指导方案》(教体艺厅〔2006〕3号),我厅于2014年9月印发了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基本要求》(教体卫艺〔2014〕745号)。为推动各校切实将文件精神落到实处,决定于2015年6月至2016年6月对全省普通高等学校开展第五轮公共艺术教育检查评估。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检查评估对象
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。
二、检查评估标准
本次检查评估是对全省各普通高校2011年以来学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的一次综合性评价。具体评估标准按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》(以下简称《评分表》,见附件1)执行。
三、检查评估程序
本次检查评估采取自评与复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。2015年6月2016年3月为自评阶段:各校要成立工作小组,认真开展自评工作,并按要求逐项填写《评分表》和《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》(附件2)。2016年4月至6月为复评阶段:在各校自评的基础上,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进行复评。评估工作结束后,我厅将通报评估结果。
四、有关要求
各高校要认真总结2011年以来本校公共艺术教育工作,认真填写《评分表》和《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》,于2016年3月25日前报我厅体卫艺处。各校材料以学校名称为主题发至邮箱:hntwyc@163.com。联系电话:0371-69691751。凡未按时上报材料的学校,均列为本次评估的不合格学校。
各高校对本次评估工作要给予应有的重视,认真对待,总结经验,查找不足,充分发挥公共艺术教育在高校人才培养中的作用。
附件:1.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
2.学校公共艺术教师基本情况表
3.《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公共艺术教育评估细则与评分表》制定情况说明
河南省教育厅
2015年5月29日